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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学院的合法权益,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1名。
一、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有不少于5年的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从事法律相关业务7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遵守法律行业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拥有良好信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丰富的教育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人正直,做事严谨,身体健康。
5.法律顾问执业单位须为经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学院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对外合作交流、项目评估、人事争议、学生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2.协助学院起草、审核、修改学院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各类法律文件。
3.受学院委托参与涉法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学院委托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受学院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诉讼、调解或仲裁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6.不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协助处理学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有意应聘者应提交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学历、职称、获取法律相关证书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个人的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个人应聘的薪酬待遇要求及联系方式。 (2)为学院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8年5月18日前递送或寄至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邮寄的材料袋上请注明“应聘法律顾问材料”字样。
(二)评审
学院将在纪委监督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工作方案、薪酬待遇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后,学院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规定应聘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职责等相关内容,合同期限为3年,在合同期满30日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604房间)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项连科、刘 毅
联系电话:0431-84603000、84602432
附表:《应聘法律顾问基本信息表》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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